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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关于制订(修订)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人才培养周期性发展需要,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遵循“五年大修,每年微调”的动态调整机制。现将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级非首次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不包括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修订

2024级非首次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原则上继续沿用2023级的培养方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变化,各学科可动态调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新增或更换;学科基础课原则上暂不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一)由开课单位的培养指导组提出建议并组织课程论证,提交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1)、课程开设专家论证表(附件2)、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附件3)、课程简明教学大纲(附件4)等材料,经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指委)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其中学术学位至少2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至少包含1名行业或企业专家。

(二)培养方案其他内容如有修改(如授课学期、课程负责人、学分学时变更等),也须征得培指委主任委员同意,提交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三)原则上一个一级学科或一个专业类别(领域)一个培养方案。

(四)一门课程一个表格。

(五)提交材料: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开设申请表、课程开设专家论证表、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一)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8月公布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版)(附件5-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年修订版)(附件5-2)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4年修订版)(附件5-3)的要求进行重新修订,修订重点见指导意见里红色字体。原则上同一个专业领域用一个培养方案。

(二)提交材料:新修订的培养方案。

三、2024级首次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制订

序号

单位名称

学科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培养层次

类别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

120200

硕士

学术型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信息资源管理

120500

硕士

学术型

3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工程学

0403Z1

硕士

学术型

4

文学院

审美文化学

0501Z2

硕士

学术型

5

历史文化学院

博物馆

065100

硕士

专业型

6

国际文化学院

国际中文教育

045300

硕士

专业型

7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化学

070300

硕士

学术型

8

软件学院

人工智能

085410

硕士

专业型

9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技术

085404

硕士

专业型

10

教育科学学院

科学教育学

0401J5

博士

学术型

11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

050200

博士

学术型

12

音乐学院

艺术学

130100

博士

学术型

13

美术学院

艺术学

130100

博士

学术型

14

人工智能学院

软件工程

083500

博士

学术型

15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经济与管理

047101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16

教育科学学院

工程教育学

0401J6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17

化学学院

化学

070300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18

地理科学学院

国土空间规划

0705Z3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19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化学

070300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20

环境学院

化学

070300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21

教师教育学部

教师教育学

0401J4

硕士

博士

学术型

表格中所列的21个首次招生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学院须在培指委指导下,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经培指委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首次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生或更改学科专业名称、需在原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内容根据新的招生学科名称进行调整的,提交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如需在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修改课程设置的或其他内容,按本通知第一点要求进行(如开设新课程须提交课程开设申请表、课程开设专家论证表、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课程简明教学大纲等材料)。

涉及学科:工商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学、化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软件工程、国际中文教育。

(二)首次按二级学科招生、需在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增加相关课程内容,按通知第一点要求进行。其他内容按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模块相应增加。

涉及学科:体育工程学、审美文化学、科学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工程教育学、国土空间规划、教师教育学。

(三)首次按专业类别(领域)招生、并且需单独制订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及模板可参考2021版《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及模板(附件6),具体要求如下:

1.对标国内外知名大学。选择国内985或211高校的一流学科、国外知名大学一流学科等作为标杆学科,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组织专家论证。相关培养单位须组织校外专家对新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填写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附件7)。参与论证的校外专家要求: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原则上要求不少于5人,且为国内A级以上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境外一流大学知名专家,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行业(企业)知名专家。

3.培指委审核。根据校外专家意见修改的培养方案经专业学位培指委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

4.提交材料:新制订的培养方案、校外专家论证表。

涉及学科:博物馆、人工智能、计算机技术。

四、港澳台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4级港澳台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和必修环节学分统一按1学分16学时计算。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术外国语按3学分、48学时计算;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外国语按2学分、32学时计算。培养方案其他内容暂时不予变动。

五、关于课程设置增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要求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教党〔2020〕32号)中规定,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须加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课程编号为10574gx15,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Important Discourse on Education)。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其中学术学位硕士、学术学位博士和教育博士作为学科基础课,教育硕士作为公共必修课。请相关学科直接在培养方案中添加该课程,1学分,16学时。

六、教材选用申报审核与征订

新制订的培养方案、已有培养方案新增课程、或原有课程使用新教材的,请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2023)(以下简称教材管理办法)第五章条款进行教材审核与选用的审查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填写选用计划表(如有需要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科吕老师,或专业学位管理科潘老师,报研究生院。新开课程如使用自编讲义,审批备案程序按普通类教材选用执行)。

研究生暂不统一征订教材。如有需要,学院请参照教材管理办法第六章条款自行招标征订。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学术学位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邮件至:yjshc16@m.scnu.edu.cn.专业学位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邮件至:yjshy307@scnu.edu.cn。

联系电话:培养与质量科吕老师85211115,专业学位管理科刘老师85215255。

                                                                                                   

附件: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doc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专家论证表.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课程简明教学大纲模板.docx

附件5-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3年8月修订.pdf

附件5-2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3年8月修订.pdf

附件5-3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及模板.docx

附件6;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及模板.doc

附件7: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doc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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